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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成效差的,进行督促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南昌市直机关不仅要对决策、财政收支、人事廉政等政务进行公开,而且对征地拆迁补偿、行政处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经济适用房价格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此外,南昌市还将抓好乡(镇) 和县(区)政务公开,特别是对农业税减免,救灾、救济资金,征地拆迁,宅基地审批,村级财务和以工代赈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将从县(区)到村逐级进行公布。此外,南昌市还要求学校、医院和公用事业单位把群众看得见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切入点,对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水、电、气、公路运输等部门和行业的办事收费和办事时限等,逐一向市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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